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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機管理員電子郵件是否需要與區域文件中定義的域相同?
我正在通過 Bind9 為我的域配置 DNS 伺服器,但在此過程中,我對其中一個問題感到困惑,當我們將電子郵件地址放入區域文件時,我是否需要將主機管理員電子郵件地址與我的域名相同在區域配置文件中使用?
例如,我為“example.com”創建了區域。然後我是否必須將 xxx.example.com 放在轉發區域文件中,或者我可以將主電子郵件放在所有配置中嗎?
$TTL 86400 @ IN SOA ns1.example.com. myemail.gmail.com ( 20081112001 ; Serial 28800 : Refresh (s) 3600 ; Retry (s) 604800 ; Expiration (s) 38400 ; Negative Cache TTL (s) ) ; @ IN NS ns1 @ IN A 127.0.0.1
不,它不需要在同一個域中。
但是,使用 非常常見
hostmaster.example.com
,要麼匹配名稱伺服器的域部分,要麼匹配組織/公司的首選域(例如example.net
,example.com
&icann.org
都使用相同的 SOA rname)。RFC 2142 第 7 節中的建議與使用類似 gmail 地址的內容相衝突:
為簡單起見,強烈建議
始終使用眾所周知的郵箱名稱 HOSTMASTER
<HOSTMASTER@domain>
。然而,最重要的問題仍然是,*即使您的 DNS 被破壞,*您的託管服務提供商是否有可靠的方式與您聯繫。
警告:僅僅因為您在 whois、SOA、 Impressum、security.txt等中發布了您首選的聯繫方式,並不意味著它們會以這種方式使用。我收到了對 的查詢,
hostmaster@domain.example
但從未在 的 SOA 記錄中發布過這樣的地址domain.example
,這是支持無條件設置hostmaster
為別名的一個很好的論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