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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件夾使用者擁有完全控制權。有什麼理由不這樣做?
我正在以一種或另一種方式尋找資訊。使用者是否應該在權限方面完全控制他們的主文件夾?我們的環境是基於 Samba AD 的,帶有 Samba 文件伺服器。使用者主文件夾位於 中
\\example\Users\%USERNAME%
,目前允許 CREATOR OWNER 擁有完全控制權。一些技術人員認為這太過分了——這將使使用者能夠將其文件夾的控制權交給另一個使用者。我認為這沒有問題,因為這是他們的文件,他們有責任。
目前的提議是將所有權更改為域管理員,並將每個使用者添加到他們自己的具有讀寫權限的文件夾中(顯然,使用腳本完成)。
哪種方式更好?Samba、Microsoft 或任何其他權威機構對此事是否有任何規範的建議?
一些技術人員認為這太過分了——這將使使用者能夠將其文件夾的控制權交給另一個使用者。
他們對使用者使用自己的文件執行此操作的具體擔憂是什麼?
如果您願意讓使用者完全控制他們自己的文件和文件夾,那麼我個人認為它沒有問題。
這可能是您可以獲得的規範。請參閱文章中的主文件夾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