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twork-Protocols

如果電子郵件只是“盡力而為”傳遞,是否有類似的協議可以保證傳遞?

  • March 20, 2014

法律通正常定,傳真是可接受的文件,因為它們的傳遞是“有保證的”,而電子郵件則不是,因為它的傳遞不是。這不就是在乞求一個基於 TCP 的協議,它可以保證與傳真一樣的傳遞程度嗎?這樣的協議是否存在,它有多根深蒂固?

  1. 無法保證傳真送達 - 傳真失敗的原因有很多。僅舉幾例:
  • 撥錯號碼
  • 用紙接收傳真(而且不夠聰明,無法實現)
  • 接收沒有墨粉的傳真(並且不夠聰明,無法實現)
  • 發送傳真時紙張倒置
  • 接收傳真是一個共享設備,接收到的傳真會被非預期接收者佔用並丟棄
  1. SMTP一種基於 TCP 的協議。請查閱RFC 821及其後續RFC 2821RFC 5321

底層網路協議 (TCP/IP) 與可靠傳遞(應用程序協議級別的事情)無關。 3. 大多數 SMTP 伺服器會保留通過它們的郵件(發件人/收件人/郵件 ID)的日誌,如果您能證明日誌不太可能被篡改,則可以在法庭上接受。

諮詢律師。 4. SMTP 協議和相關程序上粘有一些機制來確保傳遞(DSN,回執)。請注意,這些本身是盡力/相互合作的擴展(大多數郵件客戶端讓您選擇不發送已讀回執,有些客戶端不能發出已讀回執。一些 MTA 不能/不會發出送達回執。

我不確定這些是否可以接受——這將取決於法院和任何已確立的先例。再次,請諮詢律師

引用自:https://serverfault.com/questions/308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