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ap
如何將 groupOfEntries 對像類添加到 openLDAP
我正在設計 LDAP 結構,基本上應該包含使用者和組。應該支持嵌套組(所以我考慮使用對
groupOfNames
像類)和我將使用的使用者inetOrgPerson
。不過,還有一個額外的條件——有些組目前沒有成員。因此,我的研究表明,我可以考慮
groupOfEntries
在我的 openLDAP 實例中將其用作對像類。groupOfNames
除了成員屬性是可選的(必須)之外,它是相同的。我找不到任何官方文件說明如何使用標準LDAP 對像類處理可選成員資格。我找到了 2008 年送出給 IETF 的草稿
groupOfEntries
,但我無法收集更多資訊。如果我們應該使用這個對像類,有官方決定嗎?
它是否存在於任何可以導入到 openLDAP 中的可選模式中?
我的考慮主要是“支持得有多好”、“有多安全”和“有多官方”被認為是使用這個對像類?我想听聽關於此事的一些意見,也將不勝感激提出的任何替代方案。謝謝你的時間!
Findlay 草案的創建是為了提供一種分組機制,其中
member
屬性是可以(不是必須),正如您所發現的那樣。有些伺服器有架構,有些則沒有。架構包含在草稿中。然而,我認為自選秀以來一直沒有活動。一些目錄伺服器產品附帶了對
groupofEntries
但不是全部的支持。UnboundID Directory Server 和可能的 OpenDSgroupofEntries
以模式的形式支持,但沒有什麼可以阻止管理員提供適當的模式元素。至於這是否是個好主意:如果您需要它並且您的 LDAP 客戶端需要它並且不能重新編碼以支持 RFC(與休眠草案相反),或者如果數據模型需要它,那麼管理員應該支持它。客戶端、伺服器和數據建模者應該遵守標準,但是如果覺得標準有缺陷,替代方案可能會變得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