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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需要MX記錄,不能直接用A記錄嗎?
這個問題可能看起來很基本,但我想知道,假設電子郵件路由使用 MX 記錄,它指向郵件伺服器的 FQDN 並指向 A 記錄。當我們最終解析 FQDN 並獲取 A 記錄以獲取資訊時,擁有 MX 記錄的原因是什麼,我的意思是為什麼不能代替獲取域的 MX 記錄,而是獲取域的 A 記錄並發送電子郵件。
提前感謝您的幫助:)
沒有什麼能阻止您僅依靠“A”記錄來發送電子郵件。
假設您
example.net
沒有發布的 ‘MX’ 記錄,但您有一個 ‘A’ 記錄server.example.net
。如果有人向 發送郵件user1@server.example.net
,只要 server1 配置了 SMTP 伺服器,並且 user1 存在,郵件就應該送達。但是,MX 記錄使您能夠在多個伺服器之間分配負載並具有回退選項。事實上,我認為 SMTP 的使用實際上早於 DNS 的使用。 描述 SMTP 的RFC 821於 1982 年發布。 描述 DNS 的RFC 883直到一年後,即 1983 年 11 月才發布,直到 1984 年才實施。在此之前,名稱解析的標準機制是 HOSTS.TXT,它沒有區分資源記錄類型的工具,並且只是一個 IP 地址到主機名映射的表,這是我們今天所知道的
/etc/hosts
,更多資訊請參見https://en.wikipedia.org/wiki/MX_rec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