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il
電子郵件中需要收件人嗎?
我想知道根據定義在電子郵件中是否需要“收件人”-收件人,或者是否所有收件人都可以是密件抄送或抄送。
RFC5322 狀態
唯一需要的標題欄位是起始日期欄位和起始地址欄位。所有其他標頭欄位在語法上都是可選的。
但是 SMTP RCPT 呢?
所有收件人都使用
RCPT TO:
SMTP 動詞來描述;它們被視為“收件人”、“抄送”或“密送”的事實僅是由於郵件標頭,它們是DATA
SMTP 對話部分的一部分。從 MTA 的角度來看,根本沒有區別:他們都是必須收到郵件副本的收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