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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TP 伺服器通常有義務從客戶端-伺服器會話中複製 MAIL FROM 嗎?
(STMP)伺服器到(SMTP)伺服器通信期間的 SMTP 伺服器是否通常必須從客戶端-伺服器會話中複製 MAIL FROM?我已經明確檢查了某些郵件提供商的伺服器實際上表現出這種行為,但這似乎不是https://datatracker.ietf.org/doc/html/rfc5321強制執行的要求。另外,我不知道這種做法有多受歡迎(如果它不是標準的話)。
更具體的更新:我主要對兩個不同伺服器上的非常常見的電子郵件、人對人、域的情況感興趣。
伺服器必須保持返迴路徑打開,最簡單的方法是複制原始
MAIL FROM:
地址並在傳出 SMTP 傳輸中重新使用它,但這不是滿足該要求的唯一方法。通常他們會這樣做,但有些伺服器會採取其他措施,例如部署BATV、SRS或其他形式的VERP。
因此,可以安全地預期發給聲稱的發件人的電子郵件會到達負責創建消息的實體,但可能通過一個或多個恢復先前 SMTP 發件人地址的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