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該如何堅持修改域名記錄以保護共同所有人?
我知道記錄格式中沒有明確與共同所有權相關的欄位。
這種情況必須經常出現——一方擁有(是註冊人)域名,另一方實際運營該站點。就我而言:我的雇主即將將電子商務網站許可給另一家公司。我的雇主是該域名的目前註冊人。
顯然,被許可人應該有權訪問域名記錄,以將域名重新指向他們自己的虛擬主機、添加/更改名稱伺服器等、更改管理員聯繫地址、更改整個 MX 記錄等。不過,被許可人只是被許可人,而不是實際的所有者/註冊人。這很重要,因為例如,如果被許可人違反許可協議,例如銷售我們競爭對手的產品,我的雇主有權終止協議——但如果他們無法重新獲得對域名的控制權,那就不值得了。
到目前為止我有幾個想法:
- 依靠我們的註冊服務商提供的“雙重”帳戶權限(大多數其他人可能也會這樣做),即,將自己保留為帳戶的超級使用者,將被許可人添加為帳戶的管理員,因此他們有完整的“工作”訪問記錄;
- 鎖定域以防止被許可人轉移它(“狀態”欄位下的“禁止客戶轉移”),儘管他們可以通過管理員訪問來更改這一點。
有幾次,我們從“專業域名所有者”那裡購買了域名,並使用了我們的註冊商提供的託管服務,並且效果很好。此類服務背後的意圖顯然是在交易過程中保護買賣雙方。一項針對許可類型交易而不是徹底改變所有權的服務顯然必須以完全不同的方式運作,但我認為也許這樣的服務可能由一個或多個註冊商提供。
如果你想回复“這是一個法律問題”,請不要。這不是法律問題或系統管理員問題,而是業務問題。和許多業務問題一樣,它有多種可能的解決方案,包括各種職能、法律、IT 等等。法律解決方案體現在許可協議中。Sys Admin 解決方案針對域名記錄的管理細節,以協調雙方(顯然)出於不同原因需要訪問同一域名記錄的可能利益衝突。
您的 DNS 註冊商是否不允許您為技術聯繫人設置帳戶?大多數註冊商都這樣做,這通常就足夠了。
您不必在註冊商處託管您的 DNS。您可以將該區域的權限委託給其他一些 DNS 託管服務。然後授予對託管 DNS 控制面板的訪問權限,而不授予對註冊商帳戶的訪問權限。
有趣的問題。我認為這更像是一個法律問題而不是技術問題。在我看來,最好的解決方案是讓您的雇主保留域名的所有權並將其使用權出租給另一方,而不是試圖擁有共同所有權,因為共同所有權總是充滿問題。如果我被安排在同一個位置,我會問律師,而不是系統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