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main-Name-System
為什麼在 DHCP 中使用 FQDN 作為 DNS 伺服器選項?
我見過多個將 FQDN 設置為 DNS 伺服器選項的 DHCP 伺服器的預設配置。這不意味著一個catch-22,或者該DNS伺服器需要在每個客戶端的主機文件中嗎?
來自 debian 6 中 dhcp3-server 的範例:
option domain-name-servers ns1.internal.example.org;
我可以看到使用 dns 名稱很方便,因為它只是要更改的 A 記錄,如果需要,它們可以進行負載平衡,但我不知道客戶端將如何解析名稱。
為什麼人們在 DHCP 中使用 FQDN 作為 DNS 伺服器地址?
伺服器應解析名稱,然後將生成的 IP 發送給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