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main-Name-System

是否有標准說 NS 記錄不應該設置為區域頂點?

  • December 28, 2020

是否有標准或 RFC 說 NS 記錄不指向區域頂點(在父區域中有適當的膠水)?

例如:

test.test. IN NS test.test.
test.test. IN A 192.0.2.1

您當然可以創建名稱為區域名稱 (apex) 的名稱伺服器,它可以工作並被某些人使用。沒有具體的理由禁止這樣做,因此我認為您找不到 RFC 禁止這樣做,因為從技術上講,這本身並沒有錯。

但是,至少預計會有一些重大的頭疼。這樣做會使您在註冊管理機構和註冊服務商處面臨許多錯誤,這些錯誤不會錯誤地接受具有這樣名稱的名稱伺服器,並且還請記住,您將像任何膠水一樣,需要更新 IP 地址根據需要註冊(DNS 錯誤的常見情況,這表明在可能的情況下最常避免這樣的粘合),並且在更新此特定域時遇到更多困難。

簡而言之,因為我認為這些設置幾乎沒有什麼好處,而且有許多可能的缺點,所以我建議避免在本地測試之外,或者成為 DNS域名管理的絕對大師。

然而,提到的主題是關於 DNS 事物的最新標準化文件,即RFC 8499,例如:

  • 域內:描述名稱伺服器的修飾符,其名稱從屬於或(很少)與 NS 資源記錄的所有者名稱相同。域名內伺服器名稱需要有粘合記錄,否則名稱解析會失敗。例如,“child.example.com”的委託可能具有“域內”名稱伺服器名稱“ns.child.example.com”。

注意(強調我的):“或(很少)與 NS 資源記錄的所有者名稱相同。”

引用自:https://serverfault.com/questions/1047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