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main-Name-System
為伺服器主機名和名稱伺服器創建條目
我最近用 CentOS 5 32bit、Nginx、MySQL、PHP-FPM 和 APC 設置了一個伺服器。我目前正在正確設置綁定伺服器。我正在創建我的主域區域,我想知道是否要使案例如 domain.com,並想使用 sub.domain.com 作為我的伺服器主機名以及創建我自己的 ns1 和 ns2 區域。我需要創建一個全新的區域文件還是可以簡單地添加 sub. ns1。和ns2。作為
sub.domain.com. IN A XXX.XXX.XXX.XXX ns1.domain.com IN A XXX.XXX.XXX.XXX ns2.domain.com IN A XXX.XXX.XXX.XXX
或者我是否需要使用 sub.domain.com 創建另一個單獨的區域才能正常工作?
A
不,如果您在 domain.com 中有記錄,則不需要為 sub.domain.com 單獨的區域文件。如果您需要將子域的控制權委託給其他人,那麼您必須為 sub.domain.com 創建 NS 記錄並告訴“問誰”。
如果子域中有許多主機(host1.sub.domain.com、other.sub.domain.com 和.other.sub.domain 等),您可以將 sub.domain.com 中的主機資訊移動到新區域文件並為其創建指向您的伺服器的 NS 記錄,但這是品味問題和訂單需要 - 這不是強制性的。
您可以在BIND 9 管理員參考手冊和用於 DNS 的 RFC 中找到更多資訊:RFC 1033、RFC 1034和RFC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