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ve-Directory
Exchange 2010 是否取消了 DL 地址必須位於 Active Directory 中的限制?
我們希望最終使用者能夠在 Exchange 2010 中創建和維護他們自己的電子郵件分發列表,這些列表可能包括公司內部的使用者,也包括公司外部的客戶、合作夥伴等。
Exchange 2007 中的一個限制(請參閱此問題)是 DL 的任何成員都必須在活動目錄中有一個條目。您不能只獲取一組電子郵件地址(我公司內部和外部)並使用這些地址創建一個 Exchange DL,而不需要 Active Directory 管理員為每個外部使用者創建條目。對於一家每月創建數百個小型郵件列表的公司來說,這是一筆不可接受的 IT 開支。
因此,我們不得不為包含外部使用者的 DL 使用單獨的郵件列表解決方案 ( GNU mailman )。
Exchange 2010 中是否放寬了此限制,以便我們可以丟棄 GNU mailman 並改用 Exchange?
Exchange 2010 中與管理外部電子郵件地址相關的任何內容都沒有改變。如果您希望將外部使用者添加到通訊組,您仍然需要為外部使用者創建啟用郵件的聯繫人。
您不能在活動目錄中創建一個聯繫人條目並使其成為 DL 的成員,還是不能滿足您的需要?